尊敬的合作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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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的全新《廣告法》,已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實施;新法核心是打擊***廣告的發布,為避免因發布內容違規導致的風險,現請集團各產品會員(包含自有網站的***會員、已到期會員)自查自糾,及時排查歷史推廣信息,如存在模糊/過度/***等極限用語的,請配合立即作刪調整改措施。
新廣告法實施,處罰力度巨大,如用戶因信息違規導致的處罰責任及損失,由用戶自行承擔。請合作商伙伴知曉用戶重視、理解并配合整改行動。如您操作過程中有問題,可致電集團客服熱線:027-87179508。感謝您的支持!
附件:依據新廣告法禁用字詞及相關處罰措施
處罰措施
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若有發布有新法第九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258集團 武漢商務部 2017年6月27日